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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高(快)速公路服務區進口方向標誌「指39」,用以指示服務區進口匝道之位置及方向。設於服務區進口匝道起點。圖例如下:
  2. 本標誌為藍底白字白色圖案及白色邊線,並應註明服務區名稱;標誌圖案得視提供服務內容擇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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