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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公路休息站預告標誌「指4○」,用以指示前有休息站及其里程。分別設於距離休息站進口二公里及一公里處。圖例如左:
  2. 本標誌為藍底白字白色邊線,並應註明休息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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