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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高(快)速公路服務區預告標誌「指38」,用以指示前有服務區及其距離里程。分別設於距離服務區進口二公里及一公里處。圖例如下:
  2. 本標誌為藍底白字白色圖案及白色邊線,並應註明服務區名稱;標誌圖案得視提供服務內容擇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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