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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6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分向限制線,用以劃分路面成雙向車道,禁止車輛跨越行駛,並不得迴轉。
  2. 本標線為雙黃實線,線寬及間隔均為一○公分。除交岔路口或允許車輛迴轉路段外,均整段劃設之。
  3. 道路設有中央分向島者,得加繪本標線,其方式為以單黃實線分別劃設於分向島之兩側,與分向島間隔至少一○公分。
  4. 本標線設置圖例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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