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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8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左彎待轉區線,用以指示左彎車輛可在直行時相時段進入待轉區,等候左轉,左轉時相終止時,禁止在待轉區內停留。
  2. 本標線應配合左彎專用車道及左轉時相使用,設於左彎專用車道之前端,伸入交岔路口,距離中心不得少於三公尺。
  3. 本標線為兩條平行白虛線,線寬一○公分,線段及間距均為五○公分,其前端應標繪停止線。
  4. 本標線得以白色變體字之「左彎待轉區」標字標寫於待轉區內,用以指示左彎待轉區之範圍。
  5. 圖例如左:
  6. 本標線設置圖例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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