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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9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號誌係一由電力運轉之交通管制設施,以紅、黃、綠三色燈號或輔以音響,指示車輛及行人停止、注意與行進,設於交岔路口或其他必要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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