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196

快速跳轉
  1. 1.號誌應依交通流向、流量及路況設置與運轉,其時相、時制並視狀況調整之。
  2. 2.已啟用之號誌,有特殊原因不得停止運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96條第1款,此法規規定號誌應根據交通流向、流量及路況進行設置與運轉,並視狀況調整。例如,當交通流量增加或路況變化時,應相應地調整號誌的運作模式,以確保交通安全與暢通。 至於第2款,法規規定已啟用的號誌,非有特殊原因不得停止運轉。例如,如果某個號誌因故需要停止運轉,必須有合理的特殊原因,才可以進行停止運轉的處理。這可以作為號誌運轉和停止運轉的基本標準,以確保交通安全和順暢。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96 條規定:「號誌應依交通流向、流量及路況設置與運轉,其時相、時制並視狀況調整之。已啟用之號誌,非有特殊原因不…」(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9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