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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9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號誌燈頭之組件與設計,鏡面之數量與排列順序,燈光之照度與顏色、應用與操作,桿柱之顏色及其佈設之位置與高度等,均應依本章之規定。
  2. 匝道、狹路、狹橋、隧道或施工路段等實施單向交通輪放管制之行車管制號誌,其佈設之位置與高度視實際需要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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