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2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車道管制號誌之佈設原則如左: 一、車道管制號誌應懸掛於指示車道之上方,其與最近之行車管制號誌間應有適當之間距,且不得與行車管制號誌連鎖使用。 二、車道管制區間距離較長時,得視需要增設燈面。 三、收費站之車道管制號誌應設置於收費車道上方。

111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22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