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63.08.26訂定)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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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指因汽車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傷、亡或車輛財物損壞之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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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甲所述法條的第2條中,有提到道路交通事故的定義,指的是因汽車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所導致的人身傷亡或車輛財物損壞的事故。這個定義是為了明確界定在道路上所發生的交通事故的範疇。我想找一個相關的裁判例來舉例,請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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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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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