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63.08.26訂定)9

快速跳轉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火災,肇事人及在場人應迅予撲救,防止災情擴大,並即就近報告警察機關儘速救助。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從上述提供的法律條文及相關案例資料來看,首先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的情況下,駕駛人有義務立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向警察機關報告,不得駛離現場。根據最高法院92年度臺上字第4468號刑事判決的解釋,應依此規定處罰,並且即使之後受刑事訴追或與被害人達成民事和解,對其應受處罰也不會產生影響。 此外,根據案例資料中所提到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當事人在無人傷亡的情況下,仍有留置現場、維持現場並通報員警的義務,以確保交通安全。這些法規的制定目的在於保護他人的生命和交通安全,並確保肇事者在事故發生後能夠立即採取救護行動,並向相關機關報告,以減少事故後果。 根據法律系教授的角度,這些法條的目的在於維護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確保交通安全、減少交通事故對人民生命和財產造成的影響。教授可以參考最新的法律解釋、判例及相關法規,來進一步釐清這些法條的適用情況以及相關法律要求。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63.08.26訂定)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63.08.26訂定)第 9 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火災,肇事人及在場人應迅予撲救,防止災情擴大,並即就近報告警察機關儘速救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63.08.26訂定)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