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各級政府為辦理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工作,得組成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委員會負責規劃推動有關事宜。
  2.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由公路主管機關就其主管業務辦理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