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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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對象為汽車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或其他相關之人。
- 2.前項汽車駕駛人、汽車所有人包括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之動力機械駕駛人及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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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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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條條文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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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