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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2無證行駛動力機械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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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屬汽車範圍而行駛於道路上之動力機械,未依規定請領臨時通行證,或其駕駛人未依規定領有駕駛執照者,處所有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2. 2.前項動力機械駕駛人,未攜帶臨時通行證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3. 3.第一項動力機械行駛道路,違反本章汽車行駛規定條文者,依各該條規定處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條規定,動力機械上路須有臨時通行證及對應駕照,缺一罰3千至9千元並禁止行駛。

Q · 工程機械(挖土機、起重機)開上馬路要什麼證件?

要臨時通行證加對應駕照,缺一即罰3千至9千元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條,非屬汽車的動力機械(起重機、挖土機、推土機等)要合法行駛道路,須具備兩項:車輛本身請領「臨時通行證」、駕駛人領有對應「駕駛執照」。少任何一項,所有人或駕駛人處新臺幣3千至9千元罰鍰並當場禁止行駛;證件齊全但未隨車攜帶通行證,另罰300元並禁止行駛。

白話解讀

工地旁邊那台輪式起重機,正慢吞吞地開在馬路上,你可能從沒想過它需要什麼證件。法律把道路上的「車」分得很細:汽車歸汽車管,但有一類東西不算汽車卻照樣會出現在馬路上,叫「動力機械」,包括起重機、推土機、挖土機這些工程巨獸。它們上路需要兩張通行證:車子本身要有「臨時通行證」,開它的人要有對應的駕駛執照。少任何一張,所有人或駕駛人就是三千到九千元罰鍰,當場禁止行駛。更容易被忽略的是第二項:就算兩張證都有,但臨時通行證沒帶在車上,也要罰三百元並禁止繼續開。第三項則把動力機械拉進汽車的規則世界:闖紅燈、超速、違規停車,全部比照汽車罰。很多工地師傅覺得「我又不是開車」,這條告訴你:在路上,你就是車。

法律定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條為行政罰規範,針對非屬汽車範圍但行駛於道路上之「動力機械」(如輪式起重機、挖土機、推土機),要求其上路須請領臨時通行證、駕駛人須領有對應駕駛執照,並準用本章汽車行駛規定,違者按條處以罰鍰並禁止行駛。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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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麼東西算「動力機械」?跟汽車差在哪?

動力機械是指有動力、能在道路上行駛但不符合汽車定義的機械,常見有輪式起重機、挖土機、推土機、壓路機等。它們不能領汽車牌照,只能申請臨時通行證,且只能在核准的路線與時間行駛。判斷標準不是外觀大小,而是是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對汽車的定義。

Q2臨時通行證要去哪裡辦?很麻煩嗎?

向起點或迄點的公路監理機關申請,需檢附動力機械規格資料、行駛路線圖、駕駛人駕照影本,通常一到三個工作天核發。通行證有效期限與核准路線都有限定,不能跨區使用,路線不對也算違規。

Q3動力機械上路要什麼證件?

車輛要臨時通行證,駕駛人要領有對應駕駛執照,兩者缺一就違反第32條,處所有人或駕駛人3千至9千元罰鍰並禁止行駛。

Q4罰的是司機還是老闆?

第32條第1項處罰對象為「所有人或駕駛人」,警方可選擇處罰車主。營造公司老闆讓無照工人開動力機械上路,須承擔自身的管理責任。

Q5動力機械是什麼?跟汽車差在哪?

有動力、能行駛道路但不符汽車定義的機械,如起重機、挖土機、推土機,不掛牌只能請領臨時通行證,且限核准路線時段。

Q6臨時通行證是什麼?

公路監理機關核發給動力機械的限定路線、時段通行許可,是其合法上路的必要憑證,不能跨區使用。

Q7第32條的三項處罰分別是什麼?

第1項無證上路罰3千至9千;第2項未攜帶通行證罰300;第3項違反汽車行駛規定準用各該條,三者要件與金額不同。

Q8動力機械跟第32條之1的動力載具差在哪?

動力機械可請領臨時通行證合法上路;第32條之1的其他動力載具原則禁行道路,兩條互為排除適用。

Q9動力機械臨時通行證怎麼辦?

向起點或迄點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檢附機械規格、行駛路線圖、駕駛人駕照影本,通常1至3個工作天核發。

Q10動力機械違規罰多少錢?

無證上路或無照3千至9千元並禁止行駛;未攜帶通行證300元並禁止行駛;違反汽車行駛規定依各該條金額處罰。

Q11被無證動力機械撞到怎麼求償?

報警查核通行證與駕照、拍照記錄機械型號與所屬公司,無證事實是肇責認定依據,可同時向所有人與駕駛人求償。

Q12怎麼證明對方動力機械沒合法上路?

請警方當場查驗臨時通行證與駕照、調閱監理機關核發紀錄,並拍存車身編號與公司標誌。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日本道路法第47条の2(特殊車両通行許可)/道路交通法(大型特殊自動車免許)
德國§ 29 Abs. 3 StVO(Erlaubnis für Großraum- und Schwertransporte)
法國Code de la route, art. R433-1 et s.(transport exceptionnel / engin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2

立法沿革 4

(0570124 制定)

汽車駕駛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一、未領有普通或職業駕駛執照駕車者。   二、使用矇領或經註銷之駕駛執照駕車者。   三、未領有駕駛執照而指導他人學習駕車者。   四、持學習駕駛證在學習場所以外道路駕車者。   前項第二款之駕駛執照扣繳之。

(0640711 全文修正)

非屬汽車範圍而行駛於道路上之動力機械,未依規定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其駕駛人未具有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者,處所有人或駕駛人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罰鍰。

(0750513 全文修正)

非屬汽車範圍而行駛於道路上之動力機械,未請領臨時通行證隨車攜帶,而其駕駛人未具有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者,處所有人或駕駛人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立法理由一、原條文規定之罰鍰數額係六十四年修正時所定者,因社會經濟情況變動,已嫌偏低,顯不足以達成法律上之目的,爰斟酌實際情形,將罰鍰部分修正為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   二、後段增列「並禁止其行駛」,以維行車安全。

(0941209 修正)

非屬汽車範圍而行駛於道路上之動力機械,未依規定請領臨時通行證,或其駕駛人未依規定領有駕駛執照者,處所有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前項動力機械駕駛人,未攜帶臨時通行證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第一項動力機械行駛道路,違反本章汽車行駛規定條文者,依各該條規定處罰。

立法理由一、目前使用道路最頻繁之輪式起重機,其長、寬、高及重量均不亞於大型車輛,現行條文規定其駕駛人僅需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似不恰當,爰修正本條第一項,並配合於九十二條第一項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增列規範其駕駛人應領有之駕駛執照種類。並酌將罰鍰提高。   二、將罰鍰單位改為新臺幣。   三、行駛於道路上之動力機械目前係以請領臨時通行證方式管理,尚無車籍相關資料可供查詢,為落實管理其行駛路線與時間及稽查違規,爰增訂第二項,未攜帶臨時通行證處罰之規定。   四、原條例對動力機械違規行駛並無明文處罰規定,爰增訂第三項予以明文規定,倘其違反本章四輪以上汽車行駛及停車規定之條文者,依各該條文規定處罰之。

  • 名詞
  • 罰鍰名詞
  • 攜帶名詞
(0570124 制定)

汽車駕駛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一、未領有普通或職業駕駛執照駕車者。   二、使用矇領或經註銷之駕駛執照駕車者。   三、未領有駕駛執照而指導他人學習駕車者。   四、持學習駕駛證在學習場所以外道路駕車者。   前項第二款之駕駛執照扣繳之。

(0640711 全文修正)

非屬汽車範圍而行駛於道路上之動力機械,未依規定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其駕駛人未具有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者,處所有人或駕駛人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罰鍰。

(0750513 全文修正)

一、原條文規定之罰鍰數額係六十四年修正時所定者,因社會經濟情況變動,已嫌偏低,顯不足以達成法律上之目的,爰斟酌實際情形,將罰鍰部分修正為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   二、後段增列「並禁止其行駛」,以維行車安全。

(0941209 修正)

一、目前使用道路最頻繁之輪式起重機,其長、寬、高及重量均不亞於大型車輛,現行條文規定其駕駛人僅需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似不恰當,爰修正本條第一項,並配合於九十二條第一項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增列規範其駕駛人應領有之駕駛執照種類。並酌將罰鍰提高。   二、將罰鍰單位改為新臺幣。   三、行駛於道路上之動力機械目前係以請領臨時通行證方式管理,尚無車籍相關資料可供查詢,為落實管理其行駛路線與時間及稽查違規,爰增訂第二項,未攜帶臨時通行證處罰之規定。   四、原條例對動力機械違規行駛並無明文處罰規定,爰增訂第三項予以明文規定,倘其違反本章四輪以上汽車行駛及停車規定之條文者,依各該條文規定處罰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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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2 條規定:「非屬汽車範圍而行駛於道路上之動力機械,未依規定請領臨時通行證,或其駕駛人未依規定領有駕駛執照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2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