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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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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講習時每次以不超過三天為原則,得採集體方式或個別方式講習之。
  2. 2.汽車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或其他相關之人於接受第四條規定之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後一年內,再次違反本條例規定,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應依公路主管機關通知再增加講習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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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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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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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 9 條規定:「講習時每次以不超過三天為原則,得採集體方式或個別方式講習之。汽車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或其他相關之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