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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中央、直轄市及縣(市)公路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下級機關辦理。
  2. 前項辦理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處理作要點由交通部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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