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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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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汽車在行駛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滑離車道,在路肩上停車待援。滑離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逐漸減速駛進路肩,車身或所載貨物突出部分,須全部離開車道。待援期間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並在故障車輛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警示之。
  2. 2.前項情形汽車無法滑離車道時,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應在故障車輛後方一百公尺以上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同時應即通知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3. 3.大型重型機車在行駛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顯示危險警告燈,牽移離開車道,在故障車輛後方一百公尺處設置可於夜間距離二百公尺處辨識之車輛故障警示設施,及立即通知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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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上述法規,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15 條規定了以下幾點: 1. 汽車在行駛途中,如果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應該儘快滑離車道,並在路肩上停車等待援助。滑離車道時,應使用方向燈逐漸減速駛進路肩,待援期間也應在故障車輛後方設置車輛故障標誌警示。 2. 如果汽車無法滑離車道,應在故障車輛後方一百公尺以上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並且立即通知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3. 大型重型機車在行駛途中,如果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應該顯示危險警告燈,並牽移離開車道,同時在故障車輛後方設置可於夜間距離二百公尺處辨識的車輛故障警示設施,並立即通知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根據以上法規,這些規定是要求在發生車輛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時,驅駛人應儘快採取安全措施並通報相關單位以獲得援助,以確保道路上的安全。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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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15 條規定:「汽車在行駛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滑離車道,在路肩上停車待援。滑離車道時…」(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