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24-1 條
大客車行駛高速公路,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進入大客車攔查點,並依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號誌指示停車或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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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24-1 條,大客車在行駛高速公路時,必須遵守相關標誌、標線、號誌的指示,包括進入大客車攔查點時。在這種情況下,必須聽從交通勤務警察、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號誌的指示,並停車或開車。 舉例來說,根據上述法條,假如一輛大客車在行駛高速公路時遇到交通勤務警察在路邊設立了攔查點,則必須依照警察的指示停車或開車,不得無視警察的要求而繼續行駛。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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