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7 條
汽車自交流道、服務區或休息站進入主線車道時,應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並先利用加速車道逐漸增加車速,判明交通情況確達安全距離,方得駛入主線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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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規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7條,汽車在進入主線車道之前,應當先利用加速車道逐漸增加車速,判明交通情況確達安全距離後,方得駛入主線車道。這條法規的參考資料可以是宜蘭縣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二),根據該報告表,當有汽車從加速車道進入主線車道時,應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並判明交通情況確達安全距離後,才能進入主線車道。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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