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各類車輛駕駛人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經常保持車輛機械功能良好,設備齊全及車容整潔,計程車後座門窗乘客可自行開啟自如。 二、應儀容端莊、服裝整潔、態度良好、並不得離車他往。其中排班計程車駕駛人均應穿著制服。 三、不得在機場停車場、排班車道或機場其他處所維護保養或洗車。 四、在機場拾得之遺失物或發現車中遺留之財物,應送警招領。 五、不得規避或抗拒執勤員警之稽查。 六、營運中不得嚼食檳榔。
本辦法各類車輛駕駛人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經常保持車輛機械功能良好,設備齊全及車容整潔,計程車後座門窗乘客可自行開啟自如。 二、應儀容端莊、服裝整潔、態度良好、並不得離車他往。其中排班計程車駕駛人均應穿著制服。 三、不得在機場停車場、排班車道或機場其他處所維護保養或洗車。 四、在機場拾得之遺失物或發現車中遺留之財物,應送警招領。 五、不得規避或抗拒執勤員警之稽查。 六、營運中不得嚼食檳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