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行車事故損害賠償金額及醫藥補助費發給辦法 第 8 條
汽車運輸業因行車事故之肇事原因及其責任,依法應由當地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負責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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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汽車運輸業行車事故損害賠償金額及醫藥補助費發給辦法第8條,汽車運輸業因行車事故之肇事原因及其責任,依法應由當地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負責鑑定。例如,根據台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壢交簡字第2103號刑事簡易判決,車輛事故的責任分配需要依法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果來判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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