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公路法第六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93.05.04
汽車運輸業行車事故損害賠償金額及醫藥補助費發給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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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之車輛,因行車事故致人、客傷害、死亡或財物毀損、喪失之損害賠償金額及醫藥補助費發給標準,依本辦法之規定。
前二條醫藥費用,除因急救外,以就醫之公立醫院及政府辦理或特約之保險醫療院所為限。
汽車運輸業與死者家屬或傷者雙方就賠償或補助金額獲致協議時,應簽訂協議書,依協議書事項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事後不得再有異議。
汽車運輸業因行車事故之肇事原因及其責任,依法應由當地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負責鑑定。
本辦法之損害賠償及補助金額,必要時得酌予調整。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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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車運輸業行車事故損害賠償金額及醫藥補助費發給辦法全文共 10 條,最新異動日為 93.05.04,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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