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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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最低資本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 2.經營派遣業務最低資本額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其每設置一家分公司,最低資本額應增加新臺幣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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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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