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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辦法適用範圍如下: 一、國道。 二、省道。 三、市道、縣道。 四、區道、鄉道。
  2. 劃歸公路路線系統之市區道路路段或都市計畫區域路段得依都市計畫法建築法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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