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4

快速跳轉
  1. 1.前條第一項、第二項禁建限建範圍應由公路主管機關會同當地政府及有關機關勘定後,繪製地籍圖或地形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千分之一,並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國道、省道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轉行政院核定。 二、市道、區道由直轄市政府報請交通部會同內政部核定。 三、縣道、鄉道由縣政府報請交通部會同內政部核定。
  2. 2.依前項規定程序核定之禁限建範圍,由內政部送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實施。
  3. 3.前條第三項禁止設置樹立廣告之範圍,應由公路主管機關會同當地政府及有關機關勘定後,送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實施。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從上面的參考資料看來,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第4條共分為三項,其中第一項規定了禁建限建範圍的繪製程序和核定程序,第二項規定了禁限建範圍的公告實施程序,第三項則規定了禁止設置樹立廣告的程序。 根據參考資料,這些程序都需要由公路主管機關會同當地政府及有關機關勘定後進行,並送請當地政府公告實施。 舉例來說,如果有關當地政府在禁建限建範圍的繪製程序和核定程序上有所疏漏,可能會導致禁限建範圍的公告實施不夠完善,進而影響到公路兩側的建築物和廣告物設置。因此,在執行這些法規時,需要嚴格按照程序進行,以確保公眾的權益和安全。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第 4 條規定:「前條第一項、第二項禁建限建範圍應由公路主管機關會同當地政府及有關機關勘定後,繪製地籍圖或地形圖,…」(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