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個法條的第17條有關教練車的設備及管理,根據法源資訊整理的裁判要旨中,有一個例子是針對一個辦理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班的情況,訓練課程調整未事先通知核備,而違反了相關法規。這可以解釋為訓練課程的調整應當提前通知相關單位核備批准,符合法規的規範。 然後,針對教練車的設備方面,例如雙煞車等安全設備,需要符合相關要求才能合格。然後根據裁判要旨內容,對於教練車的種類和數量有相關要求,並且需要經公路監理機關核定。這些都是對該法條內容的具體例子,能夠幫助解釋法條的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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