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第 9 條的釋義如下: 1. 依據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駕訓班必須獲得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立案後,才能對外招生。換句話說,駕訓班必須通過相應的審查程序,取得立案證書後才能開始招生。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駕訓班尚未取得立案證書就開始對外招生,則屬於違反了該法條的規定。 2. 依據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項的規定,駕訓班應當將已經取得的立案證書懸掛於辦公室的明顯位置,以示合法經營。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駕訓班未將立案證書懸掛於辦公室明顯位置,則也屬於違反了該法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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