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貨運營運實施細則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不同車種之運費加成如左: 一、小貨車運費之加成,不得超過大貨車整車費率百分之四十。車輛載重計費不滿兩噸者,按兩噸計收。 二、貨櫃運費之加成,不得超過大貨車整車費率百分之五十。 三、零擔貨物運費之加成,不得超過大貨車整車費率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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