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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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孕婦及搭配使用安全椅之兒童,應依各廠牌車主使用手冊正確繫妥安全帶。
- 2.車輛在發生意外事故後,應檢查或更換安全帶,確保安全帶之操作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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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