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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汽車行駛於一般道路上,其汽車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未繫妥安全帶之處罰,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一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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