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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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本基金財務管理效能,交通部得以公開程序選定往來之金融機構,並報請行政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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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