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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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存餘權益,應循預算程序解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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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交通部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24條之規定,該基金結束時,應進行結算,並將存餘權益按照預算程序解繳國庫。這表示基金在結束時的資金和資產,需要依照預算程序處理並解繳給國庫。 參考資料: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E010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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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