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車輛或動力機械所有人或駕駛人依本條例規定應予禁止通行、禁止其行駛、禁止其駕駛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應當場執行之,必要時,得逕行移置保管其車輛或動力機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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