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8

快速跳轉
  1. 1.鑑定意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囑託(申請)者。 二、當事人。 三、一般狀況。 四、肇事經過。 五、肇事分析:駕駛行為、佐證資料、路權歸屬、法規依據。 六、其他。 七、鑑定意見。
  2. 2.前項鑑定意見內容應加註下列肇事主次因說明: 一、雙方當事人僅一方有過失者,以肇事原因表示之,另一方以無肇事因素表示之。 二、雙方均有過失,且過失程度相同者,以同為肇事原因表示之。 三、雙方均有過失,但過失程度不同者,較重之一方以為肇事主因表示之;較輕之一方以為肇事次因表示之。
  3. 3.無法做成決議時,得將分析意見提供囑託之司法機關或申請人參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從法規上看,根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8條,鑑定意見書應詳細載明囑託者、當事人、一般狀況、肇事經過、肇事分析、其他及鑑定意見等事項。在肇事分析部分,應加註肇事主次因說明,包括雙方當事人僅一方有過失時的表示方式,雙方均有過失且程度相同時的表示方式,以及雙方均有過失但程度不同時的表示方式。此外,無法做成決議時,可以將分析意見提供給司法機關或申請人參考。 舉例來說,在肇事分析部分,如果雙方當事人僅一方有過失,則根據作業辦法第8條,鑑定意見書應以肇事原因表示之,另一方以無肇事因素表示之。這些規定可以協助鑑定委員會明確記載鑑定意見,確保公平的裁決。

  • 鑑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 8 條規定:「鑑定意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囑託(申請)者。 二、當事人。 三、一般狀況。 四、肇事經過。 …」(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