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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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收費站應設置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汽車依規定駛入適當車道繳費。
- 2.基於交通管理需要,得於收費區設置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汽車行駛適當之車道。
- 3.前二項收費車道發生事故無法繼續使用或設備故障時,營運單位應即時作適當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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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