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召開創立會時,應通過章程、業務計畫書、收支預算表、選舉理事及監事。
-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應於召開創立會後一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報請該管合作社主管機關會請公路主管機關同意後,發給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成立登記證,並由公路主管機關發給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營業執照(格式如附件一),逾期辦理者,廢止其核准籌備: 一、成立登記申請書。 二、章程。 三、創立會決議錄。 四、選任理事、監事及聘僱職員簡歷冊各一份。 五、社員名冊(格式如附件二)。
-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召集創立會,應報請合作社主管機關及公路主管機關派員列席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