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申請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為社員者,對於入社前該合作社所負之債務與舊社員負同一責任。
  2. 入社股金新臺幣壹萬元以上,以現金繳納為限,社股金額每股至少新臺幣六元,至多新臺幣一百五十元,在同一社內,必須一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