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成立後社員如有入社或退社時,應提理事會通過後,檢附理事會議紀錄連同合作社社員增減月報清冊(格式如附件四),報請該管合作社主管機關及公路主管機關備查。
根據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要點第21條的規定,社員如有入社或退社的情況,需要經過理事會通過後,檢附理事會議紀錄連同合作社社員增減月報清冊,報請相關的合作社主管機關及公路主管機關備查。這條規定的範例可參考台北市補充規定第二點,補充規定了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社員資格的具體要求。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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