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對於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辦理請領牌照時,應提供合作社理事會審查同意社員入社的會議紀錄。這條規定強調了合作社對社員入社的審查程序及相關文件的要求。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內政部-法規資料庫 參考範例:某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申請新社員加入,需提交合作社理事會審查同意社員入社的會議紀錄,以符合設置管理辦法第22條的規定。 2. 根據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第22條,當公路主管機關決定廢止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社員的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車輛牌照時,必須通知該合作社及合作社主管機關。這條規定強調了決定執行的透明度和通知程序的重要性。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內政部-法規資料庫 參考範例:某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被公路主管機關決定廢止社員的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車輛牌照,公路主管機關必須依照設置管理辦法第22條的規定,通知合作社及合作社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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