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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每月應將下列報表報請合作社主管機關備查: 一、收支月報表。 二、社員增減月報清冊。
  2.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應建立財務管理制度,合作社理事會應依規定設置會計憑證與帳簿,按時編製報表提監事會審查。
  3.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理事會應於年度終了時,製作業務報告書、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財產目錄及盈餘分配表,至少於社員(代表)大會開會十日前,送經監事會審後,提報社員(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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