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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前條汽車安全性申訴案件通報方式及文書格式,由交通部另訂之。
  2. 專業機構接獲汽車安全性申訴案件之資料處理與運用,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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