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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檢測機構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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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 20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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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機構認可證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檢測機構名稱及地址。 二、認可編號。 三、認可日期。 四、認可範圍,包含檢測項目及其適用法規及適用範圍。 五、其他經交通部指定事項。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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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車輛型式安全審驗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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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檢測機構認可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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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查核及監督管理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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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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