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代驗之包裹,其拆驗工作應由關郵雙方各派專人為之,每日開拆之包裹以當日驗畢為原則,如包裹過多時,關郵雙方得視實際需要情形,隨時增派人員儘速辦理以免積壓。
根據國際進口包裹代驗投遞辦法第11條,包裹的拆驗工作應由關郵雙方各派專人進行,並且應當日驗畢為原則。如果包裹過多,則關郵雙方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隨時增派人員以避免積壓。 在上述案例中,被告在處理進口快捷郵包的過程中,沒有正確遵守該法條的規定,在包裹過多時未增派足夠的人員辦理拆驗,導致包裹積壓,這是違反國際進口包裹代驗投遞辦法第11條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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