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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進口包裹代驗投遞辦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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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代驗之包裹,其拆驗工作應由關郵雙方各派專人為之,每日開拆之包裹以當日驗畢為原則,如包裹過多時,關郵雙方得視實際需要情形,隨時增派人員儘速辦理以免積壓。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際進口包裹代驗投遞辦法第11條,包裹的拆驗工作應由關郵雙方各派專人進行,並且應當日驗畢為原則。如果包裹過多,則關郵雙方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隨時增派人員以避免積壓。 在上述案例中,被告在處理進口快捷郵包的過程中,沒有正確遵守該法條的規定,在包裹過多時未增派足夠的人員辦理拆驗,導致包裹積壓,這是違反國際進口包裹代驗投遞辦法第11條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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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進口包裹代驗投遞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際進口包裹代驗投遞辦法第 11 條規定:「郵局代驗之包裹,其拆驗工作應由關郵雙方各派專人為之,每日開拆之包裹以當日驗畢為原則,如包裹過多時…」(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際進口包裹代驗投遞辦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