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國內匯兌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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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匯兌,得分為普通匯兌,電報匯兌,及小款匯兌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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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郵政國內匯兌法第3條的規定,郵政匯兌可分為普通匯兌、電報匯兌和小款匯兌三種。 舉例來說,根據該法條的規定,如果有人在台灣地區需要向大陸地區匯款,可以透過郵政的普通匯兌服務完成資金的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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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