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92.05.07

郵政國內匯兌法

  •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8開分頁 ›
匯票之有效期間,由交通部分別種類,依地方之遠近定之,但不得少於三個月。
9開分頁 ›
匯票逾有效期間,未經取款者,應由郵局送還原局,通知匯款人領還。 前項情形,匯款人不得要求退還匯費。
10開分頁 ›
匯票如有遺失污毀,匯款人或受款人得請求郵局發給副匯票。副匯票一經發出,原匯票即作無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郵政國內匯兌法全文共 15 條,最新異動日為 92.05.07,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