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儲金匯兌法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國內匯兌及國際匯兌,分為票匯及電匯二種。
- 郵政匯兌除電匯外,應以郵政匯票或郵政禮券為憑。
- 郵政匯票及郵政禮券應記載事項,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交通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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