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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儲金匯兌法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國內匯兌及國際匯兌,分為票匯及電匯二種。
  2. 郵政匯兌除電匯外,應以郵政匯票或郵政禮券為憑。
  3. 郵政匯票及郵政禮券應記載事項,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交通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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