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國內匯兌及國際匯兌,分為票匯及電匯二種。 郵政匯兌除電匯外,應以郵政匯票或郵政禮券為憑。 郵政匯票及郵政禮券應記載事項,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交通部核定。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配合實務將國內匯兌及國際匯兌分為票匯及電匯二類。 二、第二項參考匯兌法第五條及配合本草案第四條,明定郵政匯兌除電匯外,應以郵政匯票或及郵政禮券為憑。 三、郵政匯票及郵政禮券之內容,與民眾權利義務有關,爰於第三項明定其應記載事項,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交通部核定。
一、第一項配合實務將國內匯兌及國際匯兌分為票匯及電匯二類。 二、第二項參考匯兌法第五條及配合本草案第四條,明定郵政匯兌除電匯外,應以郵政匯票或及郵政禮券為憑。 三、郵政匯票及郵政禮券之內容,與民眾權利義務有關,爰於第三項明定其應記載事項,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交通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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