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郵政儲金匯兌法22

快速跳轉

郵政匯票受款人之兌領請求權,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郵政儲金匯兌法第22條,郵政匯票受款人的兌領請求權,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若不行使,將因時效而消滅。這表示收款人需在發票日起算三年內行使兌領請求權,否則將失去時效。例如,在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2329號判決中指出,債權人於訴訟外向債務人表示行使債權之意思即屬請求,如未在發票日起算三年內行使,將因時效而消滅。

立法沿革 1

(0910611 制定)

郵政匯票受款人之兌領請求權,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立法理由匯票之有效期間,原規定不得少於三個月,逾三個月應辦理展期,惟郵政匯兌連線後,已取消展期作業,爰將匯票兌領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參照匯兌法第十一條有關匯票作廢之期限,規定為三年。

  • 發票日名詞
(0910611 制定)

匯票之有效期間,原規定不得少於三個月,逾三個月應辦理展期,惟郵政匯兌連線後,已取消展期作業,爰將匯票兌領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參照匯兌法第十一條有關匯票作廢之期限,規定為三年。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郵政儲金匯兌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 22 條規定:「郵政匯票受款人之兌領請求權,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 2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