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儲金匯兌業務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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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以下簡稱儲匯業務),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並確保該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執行,以促進公司健全發展,維護金融安定。
- 2.中華郵政公司應規劃整體經營策略、風險管理政策,並擬定經營計畫、風險管理程序及執行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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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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