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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儲金匯兌業務監督管理辦法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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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公司應按季公布下列重要財務業務資訊: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管理資訊。 (一)轉投資事業概況。 (二)投資損失準備提列政策。 (三)特殊記載事項。 四、獲利能力。 (一)資產報酬率。 (二)淨值報酬率。 (三)純益率。 五、流動性:資產負債之到期分析。 六、市場風險敏感性。 (一)利率敏感性資產與負債比率。 (二)利率敏感性缺口與淨值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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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儲金匯兌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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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郵政儲金匯兌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 13 條規定:「中華郵政公司應按季公布下列重要財務業務資訊: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管理資訊。 (…」(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郵政儲金匯兌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