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儲金匯兌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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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公司應按季公布下列重要財務業務資訊: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管理資訊。 (一)轉投資事業概況。 (二)投資損失準備提列政策。 (三)特殊記載事項。 四、獲利能力。 (一)資產報酬率。 (二)淨值報酬率。 (三)純益率。 五、流動性:資產負債之到期分析。 六、市場風險敏感性。 (一)利率敏感性資產與負債比率。 (二)利率敏感性缺口與淨值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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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