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儲金匯兌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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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新增業務,係指中華郵政公司經營之存簿儲金、定期儲金、劃撥儲金、國內匯兌、國際匯兌、郵政禮券以外之相關儲金匯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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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前條新增業務,係指中華郵政公司經營之存簿儲金、定期儲金、劃撥儲金、國內匯兌、國際匯兌、郵政禮券以外之相關儲金匯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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